產品險種:人壽保險 ?
保額與繳費舉例:
保障金額不是固定的,根據投保人年齡、繳費高低的不同,對應獲得的保障金額也不同,此處對一些常見情況進行列舉供您參考。
投保年齡 | 年繳費 | 繳費期 | 保障項目和金額 | 保障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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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歲-65歲 | 3560.00元 | 10年 | 意外殘疾5.0萬 住院津貼2.0萬 年金領取前身故10.0萬 祝壽金5.0萬 意外身故10.0萬 重大疾病10.0萬 年金領取后身故20.0萬 | 終身 |
25歲 | 9225.00元 | 20年 | 生存金1.3萬 | 至80周歲 |
28歲 | 10410.00元 | 20年 | 生存保險金30.0萬 身故保險金30.0萬 | 1年 |
33歲 | 5304.00元 | 20年 | 身故保險金 生存金13.0萬 祝壽金6500元 | 至100周歲 |
34歲 | 6225.00元 | 20年 | 滿期生存金2.3萬 生存金/祝壽金21.0萬 身故12.4萬 | 終身 |
39歲 | 9180.00元 | 至60周歲 | 祝壽金20.0萬 身故保險金20.0萬 生存金20.0萬 | 至100周歲 |
注:具體繳費與保額,可依個人實際情況靈活定制,以上舉例僅為參考
太平一諾千金終身壽險(分紅型) 條款<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
特別提示
感謝您選擇了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險條款,我們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詞釋義。
基本名詞釋義:
投保人: 是指與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合同的人,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的義務。在本合同中以“您”代稱。
被保險人: 在人身保險合同中是指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也可以為自己投保,成為被保險人。
受益人: 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此外,在您閱讀本條款正文之前,請先瀏覽一下目錄,以便對條款結構有一個大致的了解。
本條款中的每一部分都關乎到您的切身利益,請務必逐條仔細閱讀.........。
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與我們(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的合同
第一條 保險合同的構成
太平一諾千金終身壽險(分紅型)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以下幾個部分構成:保險單及所附條款、投保單(其復印件或電子影像印刷件與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以及經您與我們認可的、與本合同有關的其它書面文件。
本合同為分紅保險1合同。
第二條 投保范圍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為出生滿60天至65周歲2。
第二部分 我們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三條 基本保險金額
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由您和我們約定,并在保險單或批注上列明。如果該金額發生變更,則以變更后的金額為基本保險金額。
第四條 保險責任
一、生存保險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果被保險人生存至本合同約定的生存保險金領取年齡后的首個保險單周年日3當天零時,我們按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給付生存保險金,本項保險責任終止。
二、身故保險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果被保險人在生存保險金領取日當天零時前身故,我們給付身故時已交保險費返還額,保險費返還額按下列公式計算,同時本合同的效力終止。
保險費返還額=已交保險費×(1+2.5%×已交保險費經過天數/365)。
這里的已交保險費指按標準體3年交方式計算的您已交納的保險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果被保險人在生存保險金領取日當天零時后身故,我們按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5%給付身故保險金,同時本合同效力終止。
三、祝壽金
如果被保險人生存至年滿100周歲后的首個保險單周年日當天零時,我們按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5%給付祝壽金,同時本合同效力終止。
第五條 紅利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我們將根據上一會計年度分紅保險業務的實際經營狀況決定紅利分配方案。如果確定有紅利分配,我們將進行紅利分配。
本合同的紅利分配包括年度紅利和終了紅利。
一、年度紅利
年度紅利的分配方式為增額紅利方式,增額紅利方式指的是增加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增額部分也參加以后各年度的紅利計算。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我們將于每個保險單周年日根據所確定的紅利分配方案增加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紅利應分日是保險單周年日,而紅利的實際分配日將可能因年度會計核算、審計或相關法律的規定、保險監管的要求而遲于保險單周年日。
二、終了紅利
終了紅利將在本合同終止時以現金方式給付您。 終了紅利在以下三種情況下發放:
1、滿期生存紅利
被保險人在年滿100周歲后的首個保險單周年日的零時仍然生存,我們將根據分紅保險業務的實際經營狀況進行滿期核算,如果確定有滿期生存紅利分配,將以現金方式給付。
2. 體恤金紅利
被保險人身故后,我們將根據分紅保險業務的實際經營狀況進行核算,如果確定有體恤金紅利分配,將以現金方式給付。
3. 特別紅利
因上述兩項以外的其它原因導致本合同終止時,我們將根據分紅保險業務的實際經營狀況進行核算,如果確定有特別紅利分配,將以現金方式給付。
第六條 責任免除
在任何下列期間發生的或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我們不承擔保險責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殺害或傷害被保險人;
二、被保險人犯罪、拒捕、在任何情況下自傷或自虐,從事或參與恐怖主義活動、邪教組織活動;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未遵醫囑使用處方藥物5或未按照說明書所示的內容使用非處方藥物;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2年內或最后復效日起2年內(以較遲者為準)自殺;
五、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輛;
六、被保險人患艾滋?。?span lang=EN-US>AIDS)6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陽性)7期間;
七、戰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時,我們退還本合同的現金價值8,同時本合同的效力終止。
發生上述其它情形時,如果您已交足2年或2年以上保險費的,我們退還本合同的現金價值;如果您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我們扣除手續費9后退還已交的保險費,同時???合同的效力終止。
第七條 保險責任的開始和保險期間
我們對本合同應承擔的保險責任自我們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并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零時開始(具體生效日以保險單或批注上列明的日期為準),至被保險人年滿100周歲后的首個保險單周年日當天零時期滿,本合同的效力終止。
第三部分 如何交納保險費
第八條 保險費的交納
本合同保險費的交費方式和交費期限由您和我們約定,并在保險單或批注上列明。
您可以選擇躉交10或分期交納保險費。選擇分期交納保險費的,您在交納了首期保險費后,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在每個保險費到期日11交納余下各期的保險費。
第九條 寬限期及保險合同的中止
自您交納首期保險費后,每次保險費到期日的次日零時起60天為寬限期。
如果在寬限期內發生保險事故12,我們仍承擔保險責任,但我們有權從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當期應付而未付的保險費。如果寬限期后您仍未交納保險費,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寬限期滿日當天零時起,本合同效力中止。但自本合同效力中止后的2年內,您享有申請恢復合同效力的權利(參見第十九條“保險合同的復效權”)。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間,本合同不享有紅利的分配,同時我們不承擔保險責任。
第四部分 如何申請保險金
第十條 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生存保險金和祝壽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您或被保險人可指定一人或多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
受益人為多人的,您或被保險人應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比例;如果未確定受益比例的,各受益人平均分配保險金。
如果您或被保險人需要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必須以書面形式向我們提出申請。我們在保險單或保險憑證上加以批注后即可生效。
您在指定和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時,必須獲得被保險人的書面同意;但如果被保險人是由您承擔監護責任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13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14時除外。
如果您在投保時未指定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則保險金將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我們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第十一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
??、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在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后的10個法定工作日內通知我們,否則,由于延遲通知致使我們增加的勘查、檢驗等費用,需由您、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承擔,因不可抗力15導致的延遲除外。
第十二條 申請時效
各項保險金受益人在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5年內,享有申請保險金的權利,超過5年不申請的,即視為自動放棄。
第十三條 申請所需的材料
一、生存保險金的申請 受益人申請領取生存保險金時,應填妥我們的保險金領取申請書,并提供下列證明文件和資料:
1. 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2. 最近一期交費憑證;
3. 受益人的法定身份證明16;
4. 如果委托他人代為申請,則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受托人法定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二、身故保險金的申請 受益人申請領取身故保險金時,應填妥我們的理賠申請書,并提供下列證明文件和資料:
1. 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2. 最近一期交費憑證;
3. 受益人的法定身份證明;
4. 被保險人死亡證明。如果被保險人為宣告死亡,受益人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
5. 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6. 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傷害程度等有關的證明文件和資料;
7. 如果委托他人代為申請,則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受托人法定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三、祝壽金的申請 被保險人申請領取祝壽金時,應填妥我們的保險金領取申請書,并提供下列證明文件和資料:
1. 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2. 最近一期交費憑證;
3. 被保險人的法定身份證明;
4. 如果委托他人代為申請,則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受托人法定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第十四條 保險金的給付
我們收到受益人的理賠申請書及完整齊全的證明和資料后,對確定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受益人達成有關理賠的協議后10天內,履行給付保險金責任。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向受益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我們自收到受益人的理賠申請書及完整齊全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60天內,對屬于保險責任而給付金額不能確定的,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按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予支付,我們最終確定給付金額后,再支付相應差額。
第十五條 司法鑒定
如果被保險人身故,我們有權要求司法鑒定機構對保險事故進行鑒定。
第???六條 失蹤處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果被保險人失蹤,且經法院宣告死亡,我們按本合同的保險責任給付身故保險金。 如果被保險人在宣告死亡后又生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應在知道被保險人生還之日起30天內,向我們退還已領取的保險金。
第五部分 您還享有哪些權益
第十七條 保單貸款
如果本合同具有現金價值,而且您已支付2年(或2年以上)保險費或躉交保險費的,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您可以將本合同作為保單貸款的質押,向我們申請保單貸款。保單貸款的最高金額不超過本合同當時所具有的現金價值凈額17的70%(最低金額不得少于人民幣1000元,我們將不定期調整最低貸款金額)。每次貸款的最長期限為6個月。
如果您未能償還貸款及貸款利息,我們按下列約定處理:
一、當本合同的現金價值凈額小于或等于零時,本合同的效力中止。
二、當貸款期滿,本合同的現金價值凈額大于零時,則所欠的保單貸款及累積利息18將構成新的保單貸款,按我們最近一次確定的保單貸款利率計息,每半年復利計息一次。如果您部分償還貸款,其還款將首先用于償還累積利息,然后用于償還貸款本金。
第十八條 年金轉換選擇權
在領取本合同生存保險金前,被保險人可以申請年金轉換,即按照我們當時提供的年金轉換方式和轉換價格將本合同生存保險金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當作年金轉換保險的保險費購買年金保險。
第十九條 合同內容的變更權
您和我們協商同意后,有權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并由我們在保險單或保險憑證上批注,或簽訂合同變更的書面協議。
第二十條 保險合同的復效權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后的2年內,您享有申請恢復合同效力的權利。經我們審核同意,并在收到您所欠交的保險費、未償還的保單貸款及兩者的累積利息后的次日零時,本合同恢復效力。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后的2年內,如果您沒有行使本復效權利,本合同的效力終止。
第二十一條 保險合同的解除權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您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我們解除本合同。
一、您在收到本合同后可享有10天的猶豫期,在猶豫期內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我們在扣除10元工本費后,無息退還已交的保險費。
二、猶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在我們收齊??關文件和資料的次日零時,本合同的效力終止。本合同終止后30天內,我們退還本合同的現金價值。如果您未交足2年保險費,我們在扣除手續費后退還保險費。
三、要求解除本合同時,應填妥我們的解除合同申請書,并提供下列文件和資料:
1. 本合同的原件或保險憑證;
2. 最近一期交費憑證;
3. 您的法定身份證明。
第六部分 您必須了解的其它事項
第二十二條 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我們應向您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 我們可以就您和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您和被保險人應當如實書面告知。
如果您或被保險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我們決定是否同意接受投保申請或提高其保險費的,我們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按以下約定處理:
一、如果您或被保險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對于合同解除前已發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不承擔保險責任,并不退還已交的保險費。
二、如果您或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對于合同解除前已發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不承擔保險責任,僅在扣除手續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二十三條 年齡或性別確定與錯誤處理
一、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法定證件身份證明登記的實足周歲年齡計算。
二、在您申請投保時,應在投保文件上填寫與法定身份證明相符的被保險人的出生日期和性別。如果填寫的不真實,我們依下列約定處理:
1. 您填寫的被保險人的出生日期不真實,且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投保范圍,我們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于合同解除前已發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不承擔保險責任。但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復效日(以較遲者為準)起2年后,我們將無權解除合同,并按以下第2、3、4項約定處理。
2. 您填寫的被保險人的出生日期或性別不真實,導致我們實收的保險費少于應收的保險費,我們有權作相應的更正,并要求您補交保險費差額及累積利息。如果在更正前已發生保險事故,我們將按照實收保險費和應收保險費的比例給付保險金。
3. 您填寫的被保險人的出生日期或性別不真實,導致我們實收的保險費多于應收的保險費,我們無息退還多收的保險費。
4. 您填寫的被保險人的出生日期或性別不真實,導致紅利分配不足,我們將不予補償;如果導致紅利分配超額,我們有權追回超額部分的紅利。
第二十四條 未還款項
我們在給付各項保險金、紅利、退還現金價值或返還保險費時,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險費或其他未還清款項,我們會在扣除上述款項及累積利息后給付。
第二十五條 保險合同的終止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的效力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自動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日19當天零時;
二、我們已按本合同的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
三、本合同內約定的其它終止情況。
第二十六條 聯系方式的變更
為了保障您的權益,如果您的聯系方式(如聯系地址、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發生變化,請及時通知我們。否則,我們將按已知的最后聯系方式與您聯系。
第二十七條 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釋義:
1、分紅保險:指保險公司根據分紅保險業務的實際經營狀況,決定紅利分配的人壽保險。
2、周歲:指按照身份證、戶口簿、護照、軍人證等法定身份證明中記載的出生日期計算的年齡。
3、保險單周年日: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每一個保單年度內本合同生效日期的對應日,如果當月無對應的同一日,則以該月最后一日作為對應日。
4、標準體:指經保險公司授權的專業人員審核后,保險公司不用增加額外保險費或特殊限制,而同意接受投保申請的被保險人。
5、處方藥物:指必須憑執業醫師處方才可調配、購買和使用的藥品。
6、艾滋?。?span lang=EN-US>AIDS):指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征的簡稱。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征,其定義按世界衛生組織制定的定義為準。如果被保險人的血液樣本中發現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或其抗體,則可認定此人已受到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
7、艾滋病病毒(HIV呈陽性):指人類免疫缺陷病毒的簡稱。
8、現金價值:通常體現為投保人退?;虮kU公司解除保險合同時,由保險公司向投保人退還的那部分金額。每個保單年度末本合同所具有的現金價值在保險單或批注上列明。
9、手續費:指每份保險合同平均承擔的營業費用、傭金以及我們對該合同所承擔的保險責任所收取的費用等三項之和。如果合同終止發生在保單年度末,則“扣除手續費后退還保險費”的具體金額參見本合同保險單中所列明的對應保單年度末的現金價值;如果合同終止發生在保單年度中,則“扣除手續費后退還保險費”的具體金額是根據本合同實際經過的天數計算的現金價值。
10、躉交:指一次性支付保險費。
11、保險費到期日:一般為保險單或批注上列明的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據交費方式確定)的對應日。如果當月無對應的同一日,則以該月最后一日為對應日。
12、保險事故:指本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
13、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一種是指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另一種是指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規定)
14、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一種是指十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另一種是指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規定)
15、不可抗力:指無法預見、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6、法定身份證明:指身份證、戶口簿、護照、軍人證等。
17、現金價值凈額:指現金價值在扣除所欠交的保險費、尚未償還的保單貸款及兩者的累積利息后的余額。
18、累積利息:指根據我們已確定的利率計算的金額。我們將根據“同期人民銀行每月第一個營業日頒布的二年期居民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與2.5%之較大者”+2.0%確定計息的利率。如果本合同有欠交的保險費或保單貸款,我們將每半年復利計息一次。
19、本合同期滿日:指保險單或批注上列明的合同生效日經過保險期間后的對應日。如果當月無對應的同一日,則以該月最后一日作為對應日。
目前沒有相關咨詢
年繳費:5000.00元
生存生存金身故滿期生存金
年繳費:5000.00元
生存生存金身故滿期生存金
年繳費:5310.00元
身故保險金祝壽金
生存金
年繳費:28100.00元
身故保險金祝壽金
生存金住院醫療保險
年繳費:3560.00元
年金領取前身故年金領取后身故祝壽金意外殘疾意外身故住院津貼重大疾病
年繳費:5860.00元
生存祝壽金生存金身故滿期生存金養老金領取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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